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指南
各地区申报单位类型必须是企业,具体企业规模类型按照(中小微企业确认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7〕213 号公布)及说明》予以确定。
以工代训补贴企业范围
(一)中小微企业新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此范围仅指以上四类人员被当地中小微企业新录用后,可享受此待遇,这四类人员身份各地区就业部门可通过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比对协查,确认其身份。
(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或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审核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范围,需要由企业提供其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工信、商务、文化或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停工停业批复),证明其目前处于停工停业状态,(停工停业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前)。
(三)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享受该范围的企业限定为以上五大行业,其它行业不在政策范围:如建筑、物业等行业。各类企业(指五大行业涵盖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五大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不局限于中小微企业,不要求必须停工停业才能享受此政策。具体企业类型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查询。
3、五大行业的各类企业认定,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界定企业的行业性质。对于不能准确界定的企业,各地区人社部门与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确定。
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开展以工代训的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企业名称、行业类别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内容、方式、人数等内容。
(二)申请补贴
1、申请材料。
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供申请补贴材料,材料由企业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企业申请承诺书;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3)企业当月发放的工资银行对账单(支付职工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其他形式发放工资的不能作为申请依据;停工停业企业还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4)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2、信息录入。
企业应按照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企业以工代训模块要求,于每月25日前按企业实际开展以工代训人数将申请材料录入当地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按月申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三)审核补贴
各地区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企业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出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初审报告,并报送同级人社局审核。
(四)审核公示
各地区人社部门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以工代训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开展以工代训企业,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 600 元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从“94号文件”下发之日(2020年6月12日)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联系方式
锡林浩特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培训股:李秀峰
农牧民培训中心:张玉龙
联系电话:0479-8108981